【5.大中观系列 • 四重缘起深般若 • 第2章 龙树四重缘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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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讲 四重缘起的例证(3)
(三)不一不异
当事物或现象成立为“相对有”后,便产生一、异的问题。青目只说《中论》的外义,因此在他的《释文》中,便依然举世间事物来解说。例如他说——
不一,何以故?世间现见故。世间眼见万物不一。如谷不作芽、芽不作谷。若谷作芽、芽作谷者,应是一,而实不尔,是故“不一”。
不异,何以故?世间现见故。世间眼见万物不异。何故分别谷茅、谷茎、谷叶,不说树茅、树茎、树叶,是故“不异”。
他的意思是,看起来“谷”似乎是一,但却有谷实与谷芽的分别,是即“不一”;而世间万物都有分别,如分别谷芽等时,不与树芽等相杂,即是谷与树具相异性。
但其实青目亦并非全说外义,因为他还说了一句话——
若“一”则无缘;若“异”则无相续。
那就是内观的观察。当将一切法观为同一,那么,便没有生起一切法的因(在此处说为“缘”);将一切法视为别异,那么,事物就不能延续,如谷芽不能延续而成为谷。
为甚么会有一与异的观察呢?
因为在相对缘起中,定义为不同时、可离异,那么,相对而起的对法是否即是为“异”呢?但他们却又有由相对而依存的关系,那么,他们是否即“一”呢?这是修行人在观察阿赖耶与如来藏时应有的问题(此如密法中二十一瑜伽的观修)。
这问题,弥勒的《辨法法性论》给出了答案。在观察“法”与“法性”的一异时,弥勒说——
此二既非一 亦复为非异
以有与及无 具有无差别
对这论颂,世亲的解释是——
“此二”即指法及法性,不许其为一为异。何以故?以“有”与“无”,既具“有差别”,亦具“无差别”故。……
法性是“有”、法是“无”,二者既具有与无之差别,如何能许其为一。
复次说二者非异。何以故?以有与无实无差别故。云何无差别耶?以法性唯藉法之无有而显现故;以无有所取等差别故。[注19]
所谓“法”,弥勒说指“虚妄分别”,那就即是依于阿赖耶而起的心理状态;所谓“法性”,弥勒说是指“都离分别”的真如,那就即是呈现为不受杂染相的如来藏。二者非一非异,即是说阿赖耶与如来藏虽相对而成有,但若于相碍缘起中观察,则不能视为同一,亦不可视为相异。
为甚么呢?因为二者实在是由相碍而说为有、无。这里说“有”,是指本然状态的有,亦即“法尔而有”,并不指有实自性。此即是:如来藏是法尔清净的心性,这心性本然。但阿赖耶却因受杂染(虚妄分别而起的行相),是故便无这本然状态。由是不能说二者为同一。
但却又不能说二者相异。为甚么呢?因为我们能现证如来藏,实藉着“无有”了那个阿赖耶而现证,这即是说,二者只是一个心识呈现出来的两种相状,并非有两个心识,由是不能说二者相异。
这样由观察而作论证,就此观察谷与谷芽、观察谷芽与树芽要深刻,因为弥勒所说的是内义,亦即说“中道”的修证。
上来的说法,实在是用“相碍缘起”来成立“相碍有”,同时否定“相对有”具实自性。
因为阿赖耶跟如来藏不能相对而成为实自性的有,所以就不能说是“一心二门”。这即说是,要超越“一心二门”,一定要在相碍的层次上加以超越,二者的关系才能说为不一不异。由二者的有差别,可以说为“不一”;由二者的无差别,可以说为“不异”,这才是于观修中对“一心二门”的超越。
由此超越,我们就可以知道,如来藏并非新成,成佛亦不是新成。并非舍弃了阿赖耶,得到一个如来藏:亦非世间少了一个凡夫,涅槃界多一个佛。这就即是“不增、不减”。
现在我们且回过头来,看在说“来去”(去非去)的“四门”中,龙树怎样说“一异”门。
首先,龙树先确立“去法”与“去者”的不一不异,这即是相碍缘起的成立。论颂说道——
去法即去者 是事则不然
去法异去者 是事亦不然
这论颂,跟前说弥勒的论颂同一旨趣。弥勒说为“此二既非一,亦复为非异”。但如何论证这个结论呢?弥勒说得明快,只说:“以有与及无,具有无差别”。这是直接的现观,因此不须论证。龙树则依然循着观修的脉络来说,所以一步步观察,一步步分析。他说——
若谓于去法 即为是去者
作者及作业 是事则为一
在观察中,若将去者与去法视为同一,那么就等于说,作业的人与业的造作是同一。这不合理,因为这有“人”与“造作”的分别,所以二者不能同一。
这观察,其实亦即弥勒的观察。弥勒观“法为无、法性为有”,那是相碍缘起的观察。“法”的成立由虚妄分别相碍,是故为无(本然),“法性”本离相碍,是故说为有 (本然)。在龙树的例证中,人与造作亦是相碍。造作碍于人的分别与决定,即是碍于人心识的起用;人则碍于造作的时空,即是碍于成立造作的条件。前者碍于内,后者碍于外,由是二者即不能同一。
龙树又说——
若谓于去法 有异于去者
离去者有去 离去有去者
论颂所说的“离”,并不是相对缘起中“可离异”的离,而是“不理会”的意思。不理会去者便说有实自性的去法,那便只看到由时空相碍而起的造作状态,未看到去者的心识分别与决定;相反,若不理会去法而说有实自性的去者,那就只观察到去者的心识分别与决定,未观察到外在的时空相碍状态。前者碍于外,后者碍于内。当这样观察时而认为二者“有异”,实际上于相碍中二者则无差别,一如法与法性于相碍中无有差别。
这样解释,似乎过深,因为照通常的解释,只须说去法与去者相依,就能说二者不能离异而成立。但这却不是观修的层次,在相碍缘起的实际观修教法中,不像龙树所说那样观“去非去”,而是观“相对非相对”。这就有两重观法——
一者,行者初观修时,妄念纷呈,那即是虚妄分别的阿赖耶状态。对于妄念,不必着意去除,只须将妄念相看成是心的行相,修至“心一境性”时,便自然体会到无分别的心识状态,这即是不受虚妄分别的如来藏境界。
“心一境性”是九重住心法的第八重,在这里不能细说。
这样观修,即是现证由相对而成立的阿赖耶与如来藏,二者不一。
再观察这不一,即能现观其非是相依、亦非相对,只是碍于阿赖耶状态即不能成如来藏境界(这是主要的观修),由是认知(不是现证),倘若碍于如来藏的境界,阿赖耶状态实亦不能生起。即是由相碍缘起否定其“相对有”。
这时候自然亦能同时观察到——碍于虚妄分别而后有阿赖耶行相:无此行相即便能现观如来藏境界。所以阿赖耶实非相对有,而是由相碍而成立。这就现观了“法性唯藉法之无有而显现”,亦即现观到二者的不异。
二者,承接着上说的观修境界,即可以观如来藏境界能令妄念不起。这时候,可以说是现证如来藏碍阿赖耶 (即现证上说的认知)。是故在相碍缘起中,如来藏亦不能成为相对有,因为它只是令虚妄分别不起的一个境界(此亦可说为碍虚妄分别),这个碍,可以说是“清净碍”,但这样说时,却又落于相对缘起层次了。
由这观修,可同时现观二者的不一不异,道名言称为“双运”。于双运中等持,即能触证真如。——等持是九重住心的第九重境界,在这里亦不能细说。
这样修证,即是将相对而成为有的如来藏与阿赖耶,否定其“相对有”,同时成立其“相碍有”,如是才能说为“不一不异”,否则“相对”便即是异,因为若非二法则不能相对(“一”有何相对可言)。正因为只是相碍,二者才能不一不异。此如初一的月与十五夜的月,如何能说二者是一是异呢。
在实际的观修中,这亦即是“法界观”,因为如来藏其实亦是心识中的法界(这时,心识已住于法性,而非住于心性),由于受心识相碍,是故便只能是如来藏而非法界。
华严宗说“真如缘起”为“如来藏缘起”,即由这重理趣而来,至于其“法界缘起”说为“如来藏体”,此便已是真如的触证。是故万法皆由如来藏变现(非一),而万法亦互相融会(非异),更是直说这重理趣。
不过“相碍有”亦非究竟,所以华严的判教,才有离一切缘起的“顿教”,这亦即是由“无碍”而现证毕竟空,于是便即是对“相碍有”的否定,不过它的否定却不彻底,由是才落于他空见。
下来,即说如何超越相碍缘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