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5.大中观系列 • 四重缘起深般若 • 第2章 龙树四重缘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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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讲 四重缘起的例证(2)
(二)不常不断
龙树在《中论》虽然提出“不常不断”,然而他却没有说明为何不常不断。不过他在观“去非去”时,成立四门破立,此中即有与之相应的观法,这便是青目所说的“因缘门”。
因缘门的破立,是由成立“相对有”来破“相依有”的有实自性,在《中论》中只有两首偈颂,首颂说——
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是去
先无有去法 故无去者去
青目对这首偈颂的解释,很值得注意。现在且将他的释文用语体来表达——
无论用甚么去法来认识去者,这个去者都不能令去法发挥作用。为甚么呢?这去法未有时,便应无有去者,因为无有去者,是故亦无去时、已去,未去。
如果先有人,当有城邑时,人可以去城邑居住。但去法与去者则不同这个例子,去者因去法而成立,去法亦因去者而成立(是故就不同人与城邑的例)。[注17]
现在,我们且先说“去与去者”跟“人与城邑”的分别。
当成立为“相依有”时,去与去者便受到“相依”的范限,因此,他们一定要同时成立,而且不能离异。人与城邑则不同,他们不是相依,而是相对,是故人就可以先成立,当城邑成立后才去居住,这即是不同时、可离异。
龙树便是根据相对缘起的这两个原则,否定了去与去者在相依中可以有实自性。即是说,若说是“相依有”时,就不能先有一个去者,然后才说有去法,无论你将去法说成怎么样,说为未去、说为去、说为已去,在这情形下,去者一定不能令这去法产生“去”的功能。因为先未成立去法而说有去者,这去者又如何能去呢,必须依着同时成立的去法,去者才能说去。
这就是说,去与去者的“相依有”一定不能成立,因为他们实在是相对,先有去者这个人,然后才有去这动作,这已经是常识范围内的事。是故便只能成立其为“相对有”,而“相依有”则不能说为有自性而可成。
然而,或者可这样说:先有一个去法来成立去者,然后去者用另一个去法而去,那岂不是虽彼此相依,亦可成立他们有实自性吗?
所以接着下去的论颂即说——
因去知去者 不能用二去
于一去者中 不得二去故
这即是说,若坚持此二者为“相依有”,那就依然是由去才能成立去者,由去者才能成立去,在这相依的原则中,只有一个去法,即是与去者不能离异而且同时成立的去法,既然这样,又怎能说既有成立去者的去法,又有另一个与去者同时不离异的去法呢。
这样的观察,就可以否定去与去者既能相依,又有实自性了,所以就否定了“相依有”,亦即成立“相依有”为无自性。与此同时,去与去者于观察中即成为“相对有”,即二者实在是可离异、不同时的成立。
这种观法何以称为“因缘门”呢?在这里,“因缘”是相依的表义。因为当因缘和合而生起一法时,因与缘实不可离异,而且亦必唯于生起果法的同时始成为因与缘。
为甚么呢?因为因与缘必须同时发挥作用,且不能相离,然后才能说是“和合”。
现在,我们再来看看“常”与“断”的问题。
龙树提出“不常不断”,但在论颂中却未说须如何观察来证成。青目的解释则是——
若深求不常不断,即是不生不灭。何以故?法若实有则不应无,“先有今无”是即为“断”、“若先有性”是即为“常”,是故说不常不断即入不生不灭义。[注18]
先有、今无,即是断,这一点不须解释,但对于“若先有性是即为常”,却须稍作解说。
“若先有性”,是由相依缘起而说先后,一如上来所说的“决定有去者”的先作“决定”,这决定便是先决定有一个具实自性的去者:在说常断的情形下,则是先决定一切法为有实自性的“常者”。
然而,若建立一切法为有实自性,其实便已经同时建立了“常”这现象。因为在相依缘起中,“常与常者”须同时而不离异。所以对于“常”的破立,便即等同前述对于“去”的破立。
当“常”受破,不能成立为具自性的“相依有”时,“断”亦便同时受破,因为它只是“先有后无”的现象,亦即依于常法的先有后无才能成立为断。若“常”受否定,“断”便亦同时受否定。
至此为止,相对缘起便容易理解了。对于互相观待而成立的事物,须观察他们到底是相依抑或是相对,条件是,相依则必须同时而且不能离异,两个条件任缺一即成相对。
由这样的观察,便可以否定“相依有”,因为我们说之为相依有的事物与现象(如去与去者、常物与常法、常与断等),实在并非相依,只是相对。
在修证中,行者若落在相依缘起来看待心识,便是不知道心识的垢与离垢相其实只是相对的心理状态,并不是有实自性的垢成为心的行相与心识相依。从相对缘起作观察,便否定了心识与外境的“相依有”为实自性,而同时成立了“相对有”,亦即垢与离垢、或杂染与清净,究竟则说为能受杂染的阿赖耶与不受杂染的如来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