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5.大中观系列 • 四重缘起深般若 • 第2章 龙树四重缘起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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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讲 四重缘起的例证(4)
(四)不来不去
《中论》说“八不”,以“不来不去”为甚深缘起,因为牵涉到“时方”,而时间与空间实在最难了解。
《七十空性论》第29颂说“时”无自性——
不住及相依 变异及无体
无性故三时 非有唯分别
这是用五种观察来成立“三时非有,唯是分别”(由是说“相碍有”无自性)。此即:不住、相依、变异、无体、无性等五种。在未有时空元次观念的时代,便亦只能这样观察。
不住,是说时间不停地迁移,从无刹那安住。既然时间无停,我们就不能在不断的变迁中施设它的自性。
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观察,因为由这观察,我们就可以体会到何谓相碍。凡事物安住,都可以说是因受碍而住,或者说,事物即住于障碍之内。宏观的如星球的运行轨迹,正由于受碍,所以才会有轨迹形成,而星球即安住于这轨迹之上。微观的如光中尘,飘浮不定,但却因受光才让我们看见,那即是说,它的显现,以光柱的局限为基础,光柱的范限便即是它显现的范限。这便是相碍而成显现的一例。
所以宏观如宇宙中的星体,微观如光中的微尘,虽然看似不住(不停地运动),但其实已住于相碍的范限之中。我们因其不住(不断变迁)而无法施设其自性,但却可以施设它的范限。所以星球的范限施设为“轨道”、光中尘的范限施设为“光束”,而我们便亦只能这样去理解它们的运动与安住。
由是即可以说,凡不安住的事物,因为不断变动,所以无自性可言,但是,它必然有一个障碍的范限,事物其实是住于此范限之内。因此,要观察这些事物,便应该由其所受的障碍来观察。如果对时间作这样的观察,我们便会发现两点特征:一、相依;二、变异。
所谓“相依”,用现代语言,即是成立时间为一元次。依过去,才能成立现在与未来;依现在,才能成立过去与未来;依未来,才能成立过去与现在。所以成立“三时”,即是成立时间运行的轨迹为一直线,是即为一元次。
这“一元次”便即是时间的障碍,由此障碍,时间即成为有去无回的流动。
在一元次的流动中,时间便无定性,此即所谓“变异”。目前这一刹那,名为现在,但瞬即变为过去;目前这一刹那,名为未来,但瞬即成为现在,因此我们实在无法将一段段时间定性,说这段时间有“未来性”,那段时间有“现在性”。
那么,过去时是不是就可以定性,说为有“过去性”呢?亦不可能,因为这一段“过去”实不同那一段“过去”,有这样的分别,即是因为时间受一元次轨道范限的缘故。所以我们认识时间,其实是认识它的轨迹,依着这轨迹,我们才可以为历史定位。
这就可以说时间无“自体”了。无自体自然就无“自性”。
所以我们说时间有“三时”(过去、现在、未来),并不是说时间以三时为体,或时间以三时为性。“三时”只是时间在范限中运动的轨迹。由此观察便可以得出决定:三时非有自性,唯有分别。
这便即是相碍缘起及其超越了。在相碍缘起中成立一切法,说为相碍有,但若观察其相碍的范限时,便知此“相碍有”实无自体、无自性,唯依障碍而成分别。
法界中一切法都可如是成立其有,及认识其为无。总的来说,法界中一切法可分为轮回界与涅槃界,此二界即以“法界”为其成立的范限。所以可以说,法界的自性 (法性)周遍一切法;亦可以说,一切法都以法性为自性。 (这等于说:三时周遍一切时;一切时以三时为自性),但这说法显然并非究竟,因为我们已落在相碍缘起来说了,亦即落在一切法的障碍范限而说。因此,能认识一切法的障碍,才能“无碍”,此即是超越“相碍有”。
因此龙树在《七十空性论》的第30颂说——
由无生住灭 三种有为相
故有为无为 一切皆非有
这即是由超越“有为法”的相碍有,从而超越“无为法”的相碍有,如是即可说为“一切皆非有”。为甚么能由“有为法”推论及“无为法”呢?因为二者同为相碍有故;二者受同一障碍故。
所以龙树在上论第31颂即云——
有为与无为 非多亦非一
非有无二俱 此摄一切相
这即是由不一、不异、非亦一亦异来超越“相对有”,而成立其为“相碍有”。有这成立,才可以有第30颂的结论:有为与无为,一切皆非有自性(由不一不异超越相对有,上来已说过了)。
龙树说的“有为与无为”,即是统摄轮回界与涅槃界,当然亦已统摄一切元次的时空,所以说为“此摄一切相”。这亦即是,凡法界中一切显现而似有的事物现象,无非都由相碍而成有(是故弥勒的道名言即名之“似有”、“似显现”)。此亦即依其障碍范限而成为“有”。超越这范限,即便证成其无自性而为非有(无有)。
这是甚深缘起,在龙树的时代,实在很难说明何谓相碍,龙树用“时”来说,然后推论至一切有为、无为法的相碍,并非凭空的构思,而是龙树的止观境界。我们对佛家经论必须由观修的立场来认识,才能理解这说法的内义以至究竟义,否则便只能停留在名言概念这层次上,那就即是用虚妄分别来企图离虚妄分别,这亦即是佛教学人的悲哀。
所以龙树在《观去来品》中的“三时门”,就即是他自己在修证时的观察。他的总观,即由时间的无定性(不住)及相依而观。论颂说——
已去无有去 未去亦无去
离已去未去 去时亦无去
前已说过,这里所说的相依,已非成立时间的相依缘起,实藉此而成立时间为一元次。
由“去”这现象(名之为“去法”),可以成立“三去” (未去、去时、已去),此即如由时而成立“三时”(所以这重观修才称为“三时门”),是故去法为一元次。这一元次便即是去法的障碍范限。
但若不理解一元次,便可以认为三去之中,既然有一个“去时”,那么,怎能说“去时亦无去”呢?
所以龙树便用四首偈颂来说明这时间一元次性的观察。初偈云——
云何于去时 而当有去法
若离于去法 去时不可得
不能说有“去时”便有“去法”(去的现象),因为在一元次的时间限制中,去法必然具足未去、去时、已去等三去(三种去的现象),是故便不能说有去时即当有去法(云何于去时,而当有去法)。复次,“去时”是依“去法”的一元次运动而成立,所以“去时”就必须服从这种相碍(限制),这就即是“若离于去法,去时不可得”。亦即是说,不能离开三去而单独认定其中的一个“去时”。
接着的偈颂就说明这点——
若言去时去 是人则有咎
离去有去时 去时独去故
倘若只认定三去中的一个“去时”,那便是不明时间在一元次范限中不断运动这个现象。若说单独在“去时”中即可成立具三去的去法,那么,就等如说只有一个“去时”在一元次范限中运动(姑且名之为“去时去”),这显然不合理。所以说——
若去时有去 则有二种去
一谓为去时 二谓去时去
这时候,等如否定了时间的一元次性,因为时间即将变成二元次,一个是原来去法中三去的“去时”,一个是复由此“去时”而成立的去法。如果是二元次时间,的确可以这样,时间在平面中运动,任何一点或一段直线都可以由运动而成平面,但我们的时间却不是这样,它只能依一元次的“三去”而显现,所以——
若有二去法 则有二去者
以离于去者 去法不可得
每一个去法,都依去者而显现(时间依现象而显现),一元次的时间便只能有一个去者,所以在此器世间无二去者的去法,即是由于时间的一元次性,由是无二去者便不能有两个去法。亦即任何去法中的去时,都不能单独成为去法,否则它便须要另外成立一个去者。
这就即是上来的结论:不能说“去时有去”。
既然三时都不能成立去法,因此便可以决定:去法仅因相碍而成为有。当说为有时,实在并不是有去法的自性,只是说明去法的范限,在这里即为三时。
如果说,由于时间受到一元次的范围,是故只能由三时成立去法,那么,去者不受这范限,是否就可以由去这现象成立去者有实自性呢?
于是便须要观察去者了。
认为去者不受一元次范限,那是将去者看成是一个与去法无关的个体(例如人)。人当然不受一元次局限,因为他的形态(相)所依是三元次的空间。但去法实因去者之去而成立,一旦成为去者而有去这个动作时,这去者便立即受一元次的限制,因为去法受这范限,去者便不能不同时受这范限。
所以对于去者,只能成立两种形态:去者、非去者 (《中论》译为“不去者”),这就已能与三时相应。去者与去时相应、非去者与未去时、已去时相应。故论颂云——
去者则不去 不去者不去
离去者不去 无第三去者
这是由观察所作的决定。决定三点:去者实在是无自性而去(去者则不去);非去者则无去的动作(不去者不去);与去法无关的人(离去者)不能说去,所以这个人根本不能说之为第三种去者。由是决定,只有去者非去者。
非去者不必说,于未去时,非去者或已准备去,但实未有动作,因此不能说去;于已去时,非去者已经止步,他虽然曾经去过,现在亦不能说他还在去。
所以要进一步观察的,还是我们说的去者。那么,为甚么不能由去法来成立有实自性的去者呢?论颂说——
若云去者去 云何有此义
若离于去法 去者不可得
颂文前两句应该这样解读:若说有实自性的去者(能于无自性的去法中)去,这是不可能的事。
为甚么要这样抉择呢?因为去者若有实自性,他就能因其有自性而不受时间的一元次性范限。是故先须抉择为无此可能。抉择的依据是:“若离于去法,去者不可得”。这即是前面所说的,人一旦成为去者而有去这动作时,这去者便立即受去法的限制。
若说,去者依于去法的限制,可以成立,但在去法之中,去者还可以不受限制而去。这亦即是说,在一元次的局限中,有自性的去者实在可以打破这局限。故论颂破云
若去者有去 则有二种去
一谓去者去 二谓去法去
这是说:如果像你那样说,这情形其实我们已经讨论过了。你说的等于是有两种去。一种是“去者去”,一种是“去法去”。我们已说不可能有“去者去”,至于“去法去”亦不须讨论,当观察去法时,已成立去法无自性。
由上来观察,便可以说,“去者”实亦由相碍缘起而成立为有。他跟“去法”一样,说为相碍有,实即以其范限性为自性,是故一离范限,就可以现证他的空性。
行者在轮回界中作业,作者与业法便一如去者与去法,可以成立为相碍有。所以在《七十空性论》中,于说“三时”之后,跟着便由业来证成空性。由是而作决定说
无业无作者 无二故无果
无果无受者 是故皆远离
若善知业空 见真不造业
若无所造业 业所生非有
这决定即由超越缘起而说。若连最深的相碍缘起都能超越,就可以说无业、无作业者;无业果,无受业果者。是即“无所造业”、以及“无业所生”。
这决定很难被不善知缘起的人接受,他们很可能以为这是否定因果,而不知道是重重超越缘起,现证重重缘起的无自性,所以龙树在论中就用三颂来解释——
如佛薄伽梵 神通示化身
如所现化身 复现余变化
佛所化且空 何况化所化
一切唯分别 彼二可名有
作者如化身 业同化所化
一切自性空 唯以分别有
佛的化身如作业者,佛化身再现化身则如业,由是即知作者与业皆无自性,唯由假名而成为有。
这解释很清楚,不过,为甚么要用佛的化身来说呢?这就是超越相碍,超越轮回与涅槃两界。笔者相信,这不是龙树挖空心思想出来的譬喻,而是他在观察时的现观。
因为一切有情都有佛性,都有如来藏,所以一切有情便有如由佛变化而成,这些有情造出来的种种业,便有如佛化身所作的幻化。因此,不可分别轮回界的业为烦恼,阿赖耶为烦恼缠,一切都是法界的功能。
这即是无碍的境界。离诸相碍,故无有分别,而一切缘起实在只是分别。因此实无缘起可以成立空性,缘起亦如“化所化”,唯能分别而成为有。
龙树于论中接着说——
说有或说无 或说亦有无
诸佛密意说 此难可通达
由于缘起与离缘起是诸佛密意,故于缘起说有、于离缘起则说为无,有时则说二者为亦有亦无、非有非无,由是佛之密意实难通达。
难通达,即是难以由思维而认知其实相,所以行者唯有从修证而现观,从现观而现证。
注释
13 大正·三十,no.1564,页lb。
14 月官菩萨(Candragomin)于《圣妙吉祥真实名经广释》中说:“中观也有二:许诸法如幻,及极无所住。如幻宗有合,幻以量不成,是幻故不真,故如幻有过。极无所住派,所知有二种,谓胜义真谛,以及世俗谛;胜义谛二种,异门非异门;世俗谛二种,正及倒世俗。此是最胜宗,无上密咒乘,此外无故。”(依林崇安译,高雄:谛听文化,2001年)。
《文殊真实名经》为宁玛派的重要经典之一,四位大圆满法系的祖师都曾为此经造释论,包括俱生喜金刚(dGa'rab rdo rje)、妙吉祥友 (Manjusrimitra)、无垢友(Vimalamitra)及游戏金刚(Lilavajra)。由此可见宁玛派“无上瑜伽”的“了义大中观”,亦即中观宗之“极无所住宗”。
15 无著论师于《顺中论》云:
“因缘生者,皆是戏论,……世尊已于小乘中说,随顺次第得入法义,亦以对治外道取法。……
问曰:……若因缘生,因缘灭者,云何戏论?
答曰:以取着故。次第乃至取着涅槃,如来亦遮,何况不遮取着因缘。”缘生为戏论(世俗),次第离诸取着,即“次第得入法义”,乃至涅槃。如是始为“善灭诸戏论”。
吉藏《中观论疏》,则认为“佛虽说八不,则束归一无生”,由是认为“八不”乃重重向下建立,谓“以无生,无灭故,余六事亦无”。此说值得商榷,因《中论》以第一品<观因缘品>彰显诸法“不生、不灭”义,此中可见“八不”中之“不生”,仅就诸法离因缘而别有“生”之自性而言。此与离边、绝诸戏论之“无生”证智境界不同。无著及清辩于其《中论》注疏中,对“八不”皆依其各别体系而释。本书所说,依“大中观”(即瑜伽行中观)的系统而说。
16 依鸠摩罗什译(大正·三十,no.1564),下同。
17 鸠摩罗什原译:“随以何去法知去者,是去者不能用是去法。何以故?是去法未有时,无有去者,亦无去时,已去、未去。如先有人有城邑得有所起。去法去者则不然,去者因去法成、去法因去者成故。”(大正·三十,no.1564,页5b)
18 同上,页1c。下引青目释同。
19 依拙译《辨法法性论——世亲释论》(香港:密乘佛学会,1999年),页 116。此论还有一本宁玛派不败尊者(Mi pham rgya mtsho,1846-1912)的释论,由我的弟子邵颂雄译出,分别收入《宁玛派丛书》。不败尊者对法与法性的一异另有解说,读者如果有兴趣,可以参考邵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