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5.大中观系列 • 四重缘起深般若 • 第3章 弥乐瑜伽行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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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讲 法相(4)
(四)转依
由修学瑜伽行证无分别智,名为转依(asrayaparivrtti)。这即是说,无分别智并非可由修学而新得,只是于修学中由转变而成就。
唯识今学所说的转依,跟弥勒瑜伽行所说略有不同,说到转依果(所转得),差别更大。《成唯识论》说“所转得”有二:一所显得,即是大涅槃;二所生得,即是大菩提。那就将转依果厘定为成佛,而瑜伽行派则认为,由依于“法”转而依于“法性”,那已经是转依,并不唯于佛地才说有转依果可“转得”。
本来二者的说法,亦可以看成为无有差别,唯识但依最究竟而说,而瑜伽行则根据行者的次第修学所证而说。不过由于二者的着眼点不同,所以瑜伽行可以将修学所证,视为本来清净光明的心性渐次显露,亦即如来藏显露,但唯识家则不能依循这个观点,因为他们牢牢立足于心识,所以便只能将修学所证看成是心识的运作,亦即是心识上“自证分”的“自证”。这“自证”,不能说是如来藏显露,因为“自证分”永与心意识相依,亦即永与阿赖耶识相依。
上来所说,即是中观家之说唯识家执实心识。唯识家可以有很多辩解,可是一直由八世纪至近代,中观家仍然这样来为唯识定位,汉藏佛学家初无二致,由印入藏为西藏开展“新译传承”的阿底峡尊者,一入西藏便极力说唯识为不了义,跟“旧译传承”的吉祥积大译师(sKa ba dpal bnsegs)判教一致,为甚么呢?正因为印度瑜伽行中观学者,认为“转依”即是转阿赖耶依如来藏,而且并非一转即依,这转依须要经历一段过程,那就是由资粮道至无间道上的修学,也可说是“加行无分别智”的修学,于修学中,渐渐悟入法性(悟入如来藏),悟入法与法性不一不二(阿赖耶与如来藏不一不异),那便是由现观佛密意上的庄严而现证无分别。
在这转依过程中,心识当然起功用,但凡心识起功用而成的行相,必然有相,因为行相若依心识而成,便即是依分别而成;行相若由“自证分”而现证,那亦必然成为实法,因为“自证分”不能离虚妄遍计。
这说法,不是由名言诤论而说,而是依修行者的实际情形而说。在理论上无论说得怎样圆通,说“相依”即无自性、“相观待”即无自性,都没有用,因为行者一入观修所缘境,“自证分别这个概念便已经起着妨碍的作用。
所以瑜伽行中观只承认弥勒的学说,心识只有“相分”和“见分”,这两份便是“自证分”。也即是说,这原是常人的心识状态,由见心的行相而认识事物。如果说,那“见分”还要由一个“自证分”去认识,那么,行人便一生都要依赖着它,然后才能修学止观,这是无端加进来的施设,亦成为修证时的负担。有了这个负担,所以只有等阿赖耶识灭,才能转起如来藏——这在唯识家,称非阿赖耶识灭,只是转为无漏第八识,亦即无垢识。
这时候,说菩萨是“染净”,便只有从种子来说,因为既有有漏种子起现行,复有无漏种子起现行,所以可以说有染有净,不能说为行人次第超越阿赖耶而渐见如来藏显露。
这也即是说,将心识施设得愈复杂,其实愈不利于观修,不过,理论则可以建立得完整,当诤论时,可以方便成立为“量”。
因为这个缘故,我们不妨根据弥勒的说法来说明转依,那就方便许多,而且直接。
弥勒瑜伽行所说的转依非常简单。一切法可以分成两类:法与法性。一切杂染都是法;一切清净都是法性。
如何建立它们的相呢?
首先要分别“能相”与“所相”。所谓能相,即是性相,亦即成立所相的定义与范限,所相即在此定义与范限中成立。
例如“法能相”,它的定义是“虚妄”与“遍计”。《辨法法性论》(依拙译)说——
法能相者谓虚妄遍计 似二显现及名言显现
无而显现故说为虚妄 计度无境故说为遍计[注32]
所谓虚妄,即是说一切法实由能取所取而成显现,这就称为“似二显现”,即是由二取成为“似有”(而实非有)的相;所谓“遍计”,即是依名言而计度,由是成立种种差别与自性,这就称为“名言显现”(依名言而成立的相)。
一切“法所相”,便在虚妄与遍计的定义中成立,不能超出此范围之外,所以一切法都是遍计自性相。即使由相依缘起、相对缘起、相碍缘起来成立法相(如“相依有”等),这法相亦其实未离二取与名言,是故依然是遍计自性相。
甚么是“法性能相”呢?《辨法法性论》说,即是真如。颂云——
法性能相谓真如 离诸能取与所取
离诸能诠与所诠 都离差别即真如[注33]
离能取所取即是离二取,离能诠所诠即是离名言,尽离由二取与名言所成立的差别,那便是“真如”这种境界,是即名为法性能相。
一切“法性所相”即在这定义下成立,不能超越范围。例如“如来藏”、“实际”、“实相”、“法性”、“空相”,以至“圆成自性相”便都可以说为法性所相。
但是,法性所相却非只限于我们所说的清净边,当触证真如之后,一切我们认为是杂染的法所相,菩萨看起来都清净,因为这时一切法在他的证智中,都已离二取与名言,由是一切显现都已成为法性所相,是故再无所谓杂染,所有者唯是相碍——此如月光圆相,受碍而非受染,此前已说。
因此可以这样说:说法能相,便绝不成立我们称之为清净的法性所相:但说法性能相,则如来藏智境中实可成立一切法,无杂染与清净的差别。
那也即是说,凡夫的心识即是法能相,其根本为阿赖耶(不是阿赖耶识);圣者的心识即是法性能相,其根本为如来藏。
那么,《辨法法性论》为甚么不提“如来藏”这个名相呢?笔者在翻译这篇论着时,曾跟柏克莱学者Raymond Robertson讨论过,因为他对此论作英译,我则作汉译,是故讨论相当深入,我们一致的意见是,弥勒提出“法性能相”这个名相,目的正在于超越如来藏(同时亦超越圆成实性,所以论中亦不提“三自性”与“三无性”)。
这话怎么说呢?
说“如来藏”,其实是落于相碍缘起而说,虽然初地菩萨在相碍缘起中可以触证真如,见如来藏显露,但那其实是“相碍有”,并非究竟,用三自性相的说法,那无非是现证圆成自性相,尚未现证其为胜义无自性性。现在施设“法性能相”,则是超越了相碍缘起的如来藏,亦即现证了胜义无自性性。这时候,在如来藏系列经典中,依然称之为如来藏(一如在弥勒论典中,依然称之为圆成自性相),不过加一简别,名之为“不空如来藏”(一如圆成自性相加简别为“清净圆成实性”),这是法尔,是本然。因此,但说之为“法性能相”,那就避免了两种如来藏境界的混淆(此中另有别义,于下来当更说)。
明白了法与法性、法能相与法性能相的意义,读者当能明白,所谓“转依”,便无非只是由依于法(法能相),转而依法性(法性能相)。亦即由虚妄分别转为无分别,所以在转依中所起的智,便称为“无分别智”。
因此在瑜伽行观修中,依他自性相根本不必断灭,重重成立缘起,重重超越由缘起而成的虚妄遍计,当越尽四重缘起而现证无碍之时,便现证果无分别智(证无分别智的究竟果),其智境即名为根本无分别智。说为“根本”,即说其为法尔。在这过程中,可以说是依次第来断除依他自性相,不过在实际观修中,行者之所为无非只是重重断除遍计自性相,根本不应起断灭依他自性相的作意。
由此便可以说,在观修层次说转依,其实就是转遍计自性相而依圆成自性相,若究竟而言,则亦可以说,是由相无自性性,次第而证胜义无自性性,由入无分别而至现证根本无分别智。
《辨法法性论》颂云——
以虚妄现故 法性即不现
若虚妄不现 法性即显现
菩萨依作意 即悟入正智[注34]
上来所说,若依弥勒瑜伽行,并非否定唯识,恰恰相反,唯识为道,是故一切观修与唯识都有莫大关系。颂云
知本无所有 即证知唯识
由证唯识故 知无一切境
复由证无境 知唯识亦无
悟入无二取
无二取分别 是无分别智
无境无所得 以彼一切相
由无得而现[注35]
关于这些颂,于下来当有说及。
注释
2 大正·三十一,no.1598,页398c。
3 大正·三十一,no.1610,页794a。
4 同上。
5 大正·十六,no.676,页694a。
6 同上,页694b。
7 大正·三十,no.1579,页489a。
8 依波罗颇蜜多罗译,大正·三十,no.1566,页125a。
9 依玄奘译,大正·三十,no.1594,页139b。
10 同上。
11 依波罗颇蜜多罗译,大正·三十一,no.1604,页622b。下引颂同。
12 大正·三十一,no.1597,页341b。
13 同上,页404b。
14 引文见玄奘译《解深密经》,大正·十六,no.676,页691b。
15 大正·三十一,no.1594,页140a。
16 大正·三十一,no.1595,页191b。
17 引文见世亲《摄大乘论释》,大正·三十一,no.1597,页343b。
18 大正·十六,no.676,页693a。下引同。
19 大正·三十一,no.1604,页626b。
20 大正·三十一,no.676,页694b。
21 大正·三十一,no.1597,页343b。
22 同上,页344a。
23 大正·十六,no.676,页694a。
24 同上,页689c。下引同。
25 大正·三十一,no.1610,页795a。
26 大正·十六,no.681,页724c。下引同。
27 同上,页747b。下引同。
28 下来四段所引,见大正·十六,no.676,页694至695。
29 此亦为瑜伽行古学与唯识今学的分别。玄奘法师翻世亲《唯识三十颂》的译文,即有很浓厚护法(Dharmapala)一系唯识今学的意味。此如《三十颂》中第二十三颂,玄奘译为“即依此三性 立彼三无性 故佛密意说一切法无性”;《成唯识论》释此颂言:“即依此前所说三性,立彼后说三种无性,谓即相、生,胜义无性,故佛密意说一切法皆无自性,非性全无。”然此颂之原文,仅谓“三自性相之三无自性”(trividhasya svabhavasya trividham nihsvabhavatam),二者无依立义。故吕澄于《安慧三十唯识释略抄》中译云“依三自性之,三种无自性,密意故说言,一切法无性”。若从字面解释玄奘译,即易误认“三无性”依“三自性”而建立,此非瑜伽行说。依安慧释,此唯许“三无性”为密意。
30 大正·三十一,no.1610,页809a。
31 下来三段所引,见大正·三十一,页809。
32 依拙译,见《辨法法性论——世亲释论》。下引同。藏译:de la chos kyi mtshan nyid ni/gnyis dang ji ltar mngon brjod par/snang ba yang dag ma yin pa'i/kun rtog pa ste med snang phyir/des na yang dag ma yin pa'o/de yang thams cad don med cing/rtog tsam yin pas kun rtog pa'o//
33 藏译:gzhan yang chos nyid mtshan nyid ni/gzung ba dang ni'dzin pa dang/ brjod par bya dang rjod par byed/khyad med de bzhin nyid yin no//
34 藏译:de snang chos nyid mi snang zhing/de mi snang bas chos nyid snang/ de ltar tshul bxhin yid byed na/ byang chub sems dpa'mi rtog pa'i/ye shes la ni'jug pa'o//
35 藏译:de ltar dmigs las rnam rig tsam/dmigs dang rnam par rig tsam du/ dmigs las don mams mi dmigs dang/don rnams mi dmigs pa las ni/rnam par rig tsam mi dmigs dang/de mi dmigs las gnyis po ni/khyad par med pa'i dmigs la'jug//