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5.大中观系列 • 四重缘起深般若 • 第2章 龙树四重缘起】
5010207
(三)四重缘起的例证
龙树在《中论》起首第1颂说——
不生亦不灭 不常亦不断
不一亦不异 不来亦不去[注13]
这首偈颂非常著名,由此说为龙树的“八不中道”。对于“八不”,通常的说法是,龙树从不同角度来说明一切法依因缘而成为有,是故其“有”为无自性。
上来在说《心经》时已经说过,了义大中观不承认这个看法,而认为“八不”是四重缘起观。了义大中观在古代称为“极无所住宗”[注14],所谓“极无所住”即是尽离四重缘起而成无碍,连相碍缘起都不住,然后才能成为“极无所住”,这亦即《金刚经》所说的:“应无所住而生其心”,于极无所住中起心识的功能,然后才是真正的中道,真正的胜义世俗二谛双运。如果还落在缘起的层次来证空性,这现证便始终住于缘起,焉能说是“极无所住”呢?
所以近人或以为缘起是世俗谛,性空是胜义谛,“无自性的缘起”与“缘起的性空”相成,即是二谛俱破,即二谛中自性都不可得。这说法十分流行,几乎已成定论,但若究竟而言,“无自性的缘起”已坏观修,亦坏世俗,“缘起的性空”则定非究竟,因为必须离缘起才能现证毕竟空。所以这个说法要改说为——
缘起与离缘起的性空相成(双运),即二谛中自性都不可得。
龙树的“八不”,分明是说“不”,那岂不是离因缘、离缘起吗?这个分别很重要,若笼统地将“离缘起的性空”,说成是“缘起的性空”,那便实在无可现证空性,只能在缘起中执持着因缘有,却把这因缘有就当成是空性。
“八不”是四重缘起的重重破立,其次第为——
一、由不生不灭,破业因有,同时成立相依有。
二、由不常不断,破相依有,同时成立相对有。
三、由不一不异,破相对有,同时成立相碍有。
四、由不来不去,破相碍有,同时成立无碍,如是而现证毕竟空。
《中论》第一品总观因缘,由生灭而说,第二品名为 <观去来品>(若依梵文,应称为<观去非去品>Gatagata- pariksa),何以由“生灭”立即就跳到“来去”呢?三论宗祖师吉藏说,这是但说“八不”的首尾,那就包括了中间的四不。这只是测度的说法,实非龙树原意。[注15]
我们已经说过,唯相碍缘起才可以包含其余三个层次较下的缘起,所以如果要通明四重缘起的破立,便一定要由相碍缘起重重向下而说,这即是<观去来品>的用意。青目论师应该明白这个意思,所以他才会用“四门”来说此品的意义,只是他仍然但说外义,由是即未能说明四重缘起的观修,那就容易给人看成是向四种不同根器的人说“四门”。
下来,我们即由观修的立场,看龙树的四重破立。
(一)不生不灭
不生不灭,是破由因缘和合而建立的生与灭。凡庸说生灭现象有实自性,生有生性、灭有灭性,业因缘起则说生灭无非只是因缘和合,是故无实自性。对于这层次的破立,龙树未特别提出来说。
为甚么不特别提出来呢?因为大小乘的行人对因缘和合都已了解,而且对此从无异议,因此就不必说。所以“八不”一开首即破由因缘和合而成的生灭为有实自性 (即破业因有)。
他的破立,具见于《中论·观因缘品》,即第一品。其破立实在很简单,由因缘和合成立果法,因此,果法便实与因、缘、和合三者相依而成立。果法有没有实自性?这问题便可以由因、由缘、由和合来探讨(亦即前说的“若总若各别”观察)。
因中有没有果法的自性、缘中有没有果法的自性、和合中有没有果法的自性?那就成为三个要探讨的问题。
首先从因来探讨。论颂说——
诸法不自生 亦不从他生
不共不无因 是故知无生[注16]
这是总标纲领,成立相依有,然后从“相依”的观点去观察。“诸法不自生”,是说一切法都生必有因,因与果相依而成立,是故不能自行生起;“亦不从他生”,是因为一切法既然皆由相依而成为有,是故“自”若未成立,与之相依的“他”便亦无从成立(如无子即无父),由是即不可能他生。
在这里,说的不是现象,而是自性。正因为在现象中可以见到自生与他生,我们才须要由缘起来说明现象为无自性。
这也即是说,诸法的“生”,实为无自性的生。诸法的自性,不可能由“自”或由“他”生起而成为实有。为甚么呢?以相依故。
由是亦可知,既然是相依而有,便不可能是由“自他”二者共同生起一实自性的法,因为自生、他生我们都已讨论过了;但亦须知,诸法亦不能“无因”而生。
这样即就四种情形——自生、他生、自他共生、无因生来作观修(在瑜伽行中观,有实际的观修仪轨,下同)。在“相依”的观点中,没有一种情形可以生起具有实自性的法,是故就可以下结论说:“无生”。这个名言,意思是指由“因缘和合”而生的生,实为“无有实自性的生”。
其次,是从缘来观察,有没有可能从缘而生起一实自性的法。论颂说——
因是法生果 是法名为缘
若是果未生 何不名非缘
这即是说缘法与果法相依而始成为有。因为“是法” (此法)生果所以才将此法名之为缘(如有子始有父),所以不能离果法而说缘法为有。于果法未生起时,所谓“缘”,实亦可名之为“非缘”(一如未有子的男人可名为“非父”)。
以此为前提,我们就可以这样观察了——
果先于缘中 有无俱不可
先无为谁缘 先有何用缘
这即是说,缘中不应先有果性,亦不应无有果的自性。为甚么呢?若缘中无果性,则这个“缘”是成立甚么东西的缘?若缘中先已有果性,那么,果法又何必以“缘”为缘?
此由缘观察,实与由因观察同一意趣,但观察的角度则不同。“先无为谁缘”,即是不能他生;“先有为谁缘”即是不能自生。
最后,由“和合”来观察,于相依中,由因、由缘虽都不能生起一实自性法,但是否二者和合却可以呢?论颂说——
如诸法自性 不在于缘中
以无自性故 他性亦复无
颂文第二句,依《藏要》本校勘,在梵文本及藏文本中皆作“不在缘等中”,这个“等”字,一般说是包括外道所说一切缘,但其基本意义则实应指“和合”,因缘和合即是“缘等”。
颂文的意思是说,因与缘(缘等)亦无实自性(因为它们亦应由相依而成立),以其无实自性,所以便不可能由和合而生起一具实有的“他性”。亦即是说,无实自性的种种法,不能因为“和合”就生起他法有实自性。
(我这解释,跟青目的释文不同,青目以为“自性”指“自体”,即说果法的“自体”不在缘等中。如是便依然用“四门不生”来说,即不从自生、他生、自他共生、无因生而生。如此一来,说法重复,这不是龙树论着的体例。对此论颂,应该这样解读:诸法的实自性不在“和合”中成立,因为因与缘本无实自性,是故虽“和合”亦不能生起实有的他性。这样的解释,是将“缘等”看成即是“和合”。是否正确,尚希读者指教。)
在《观去来品》中说“不来不去”,龙树是用“有无门”来否定来去有实自性,即是用相依缘起来否定来去的“业因有”。他的破立,即便跟说“不生不灭”时同一意趣。
此亦即,“成立相依有、遮遣业因有”,前提是先建立相依缘起,如是于讨论“去、非去”时(所谓“去来”,依梵本藏本皆是“去、非去”的意思),龙树便将“去法”(“去”这个现象)跟“去者”先建立为相依有,亦即是说:离开去者即不能说有去法,离开去法亦不能说有去者。而且,二者的成立必须同时,不能说先有去者,或先有去法。(不能离异、必须同时,即是相依有的范限,这我们已在前面说过了。)
关于这个相依有的建立,下来即将说及。现在,且先在此相依的前提下讨论“有无门”的论颂。
所谓“有无”,是假定去者为有自性、为无自性,都不可能成立有自性的去法;复假定去法为有自性、为无自性,亦不可能成立有自性的去者。
由去者有无而作观察的论颂说——
决定有去者 不能用三去
不决定去者 亦不用三去
所谓“决定”即肯定其为有实自性;所谓“不决定”,即是否定其有实自性。所谓“三去”,是说去法中的三种现象,出发、正去、终止,龙树名之为发、去、住。
那即是说:若肯定去者有实自性,那么,这去者就不能令去法显现为发、去、住三种现象,因为既有实自性,去者便只能成立去法,而不能成立发与住。
若否定去者有实自性,那亦不能令“三去”起用,因为无实自性的去者根本不能成立去法。
由去法有无而作观察的论颂则说——
去法定不定 去者不用三
那是综合而言,无论说去法有实自性(定),抑或无实自性(不定),都不能成立有实自性的去者能显现“三去”的功能。为甚么呢?因“相依有”不能离异,倘若离开去者即说去法有实自性,那么,二者即非依存的关系,既非相依,去者就不能成立“三去”的功能,即亦不能显现为发、去、住的现象。若相反,先成立去法无实自性,则去者在去法中根本不起作用,是故亦不能说有令“三去”起用的实自性去者。
由以上去法与去者互成有、无的观察,龙树便可以下结论说——
是故去去者 所去处皆无
这就即是“三轮体空”的观察了。在这里,“三轮”是指去法、去者、所去处三者。
由上来所说,即便知道龙树是如何由成立“相依有”来破“业因有”。
在说“不生不灭”时,是由果法的“生”与“因缘和合”相依而说;在说“不去”时,是由“去法”与“去者”相依而说。
他的破立,是由甲与乙相依来研究彼此的依存。先由甲有、甲无两种情形来证成乙不可能为有;复由乙有、乙无两种情形来证成甲不可能为有,如是便彻底否定了“业因有”,亦即证成了“业因有”的空性。在这观察中,甲与乙便只因为相依才成立为有。如上例,即是果法只能与因缘相依而成为有;去法只能与去者相依而成为有。
这就是相依缘起的破立了。行者的具体修证,即可由不生不灭、显现不显现,来现证相依缘起的破立。